房屋租赁押金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
玉环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4
房屋租赁押金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。押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。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或者违反《民法典》第七百四十条、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,出租人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租金或者损失。在处理房屋租赁押金违约责任时,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。若协商不成,可以采取以下方式: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二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三是通过律师函或公证催告书进行法律途径解决。对于押金的退还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四十一条规定,承租人在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返还房屋之后,出租人应当无息退还押金。但是,如果房客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,例如提前退租、损坏房屋等情况,出租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修缮费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九条: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。押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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